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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艾滋病成为犯罪护身符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20 16:45:21 点击:
  严厉打击利用艾滋病患者的身份进行犯罪的行为,以及假冒艾滋病患者进行犯罪的行为,成了省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10日,民革四川省委、民建四川省委分别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 

现状:自称艾滋病大肆诈骗 

据民建四川省委调查,在我省某地级市,艾滋病人利用自身特殊原因进行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地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在该市的某一公共场所,有一伙自称为艾滋病患者的大白天也敢诈骗外地人员、或单独行走的行人。当地辖区派出所虽然掌握情况,但无能为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为避免群体感染,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不能进入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即使被判有罪,也只能保外就医,于是艾滋病毒成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护身符”。 

 

建议:修专用场所统一监管 

民建四川省委建议,对自称艾滋病患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以确认是否患病。同时参照麻风病罪犯的监管办法,各级政府部门划出资金和场所,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统一监管。让其劳动改造,自食其力。同时派出所与辖区建立联防体系,共同打击。民革四川省委建议在法律上清除对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障碍,建立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病人的关怀支持模式,使其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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