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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热闹非凡。先是有“政策”规定,下岗职工只要有离婚证,就有上岗资格。这一来,人们纷纷突击办理离婚手续,以便重新上岗。后来,离婚者“盛况空前”,一些下属单位开始劝说离婚职工赶快复婚,并表示,离婚证以8月5日为准,突击离婚者肯定不能上岗。这项新出台的“政策”造成了事实上的“婚姻歧视”。 在我国的就业市场,歧视现象远非“婚姻歧视”一种。不少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如录用35岁以下人员等的“年龄歧视”,对女性数量限制的“性别歧视”,对是否结婚的“婚姻歧视”,对身高、容貌限制的“形象歧视”,动辄本科以上、研究生学历等的“学历歧视”,以及必须有某地户口和必须是某地人的户籍和地域歧视,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属于疾病的健康歧视等等。歧视之风正在使人误入歧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隐患。 在歧视文化语境下,艾滋病人忍受不了邻居及家人的冷淡,麻风病人被视为不洁之人而远离人群。当年我的一个同学毕业分配到麻风病医院,许多同学不仅远离了病人,也远离了作为管理人员的他。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专题节目曾请到几位非典病愈出院的患者,他们明确表示承受着出院后被歧视的压力。心理学上有个“晕轮效应”,意思是说,人在很小年龄就有了自尊需要,如果自尊备受歧视,其自卑自弃的挫折感便会日渐放大和强化,甚至出现心理障碍。社会歧视不仅对被歧视者及其家属的教育、就医、卫生保健、就业、婚姻、福利和社会保障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有可能引起被歧视者的反抗和报复。我们不是没见过,某人因为长期受到歧视,加深了与他人的敌对情绪,出现了挥刀行凶的严重后果。 在我们国家,人们对平等和社会正义有着更高的价值追求,无视法律和人权的歧视现象是不能容忍的。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接受教育到就业录用,歧视文化并未绝迹。消除歧视,已成为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应当高扬维护被歧视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旗帜,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将平等权具体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完善使被歧视者及其家属免受教育、医疗、生活等各方面歧视性待遇的条款,让法律和法规条文真正起到保护被歧视人的作用。同时,我们要以更加开放、更加负责的精神正视各种严峻的社会问题,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政策的保护和财力的扶持,实践“以人为本”施政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消除社会歧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大众传媒不能成为科普宣传的“缺席者”和“失语者”。缺乏科学认知是造成社会歧视的重要因素。大众传媒要利用媒体快速、便捷、覆盖面广的特点,让公众关注问题的发生,了解相关的知识,体会被歧视者的生活和苦恼;要立足于社会反歧视文化的建构,立足于生命至上理念、人人权利平等观念的宣传和引导,澄清认识误区,避免不必要的恐惧和误解;要通过人人权利平等的宣传,摒弃一切对公民的歧视行为,培养人们在面对疾病时的健康心态,树立权益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多为他人着想的精神品质,逐步消除社会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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