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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扰120又打110 艾滋病人“讨钱”难住警察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20 16:32:14 点击:

  一身患艾滋病的男子,多次拨打“120”和“110”求助,却拒绝受助而直接向民警开口要钱,令警方左右为难。 

  16日17时46分,一名张姓“艾滋男”向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报警说:“我的300元钱被盗了,快来帮帮我。”民警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却不提被盗之事,而是对民警说他姓张,31岁,河南人,因卖血而感染了艾滋病毒,现在需要钱用。


  正当民警左右为难时,派出所民警又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示,要求民警务必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指挥中心并同时通知了“120”参与救助。


  “120”工作人员赶到后,却发现该男子是“老熟人”:这个月,他们已6次“碰面”。张曾在武昌火车站、首义路等地多次拨打“120”,每次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几天后,他就跑了。


  中南路街派出所欲将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但该男子执意要到中南医院,受定点规定的限制,“120”和民警都束手无策。民警拿出20元钱让张打的到中南医院,张却提出,不给足300元钱他就不走。民警称没这项经费,张便大闹值班室。先是在地上打滚,接着又将唾沫吐在地板上,然后倒在沙发上呻吟……为防止发生意外,派出所不得不派出6名民警守着张某。


  在僵持了近6个小时后,该所副所长卢延斌作出“让步”,自掏100元钱请张某离开。当晚11时30分,张某走出派出所大门,伸手拦下一辆的士。坐上的士的张某却不让司机开车,民警只得又付了20元的士费,他才满意离去。


  “对这种耍赖要钱的艾滋病人,我们左右为难。”昨日,卢延斌副所长在讲述此事时,颇感无奈。


  卢说,对于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警方设有特殊羁押点,但张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任由他闹下去,又可能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民警造成威胁。若控制不好,一旦与人厮打,就很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恶果。”


  故意传播艾滋病可追究刑事责任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肖丽琼报道:对于张某这种“耍赖”行为,是否只能听之任之?记者昨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已有相关办法对此处理。


  根据《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规定,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扩散,避免危害他人,更不得故意传染他人。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武汉已在全国建立首个艾滋病嫌犯羁押点,收容、关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


  此外,我国法律专家正呼吁在法律中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严惩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的行为,以追究故意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防止艾滋病的蔓延,确保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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