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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家园”有几条这样的探视规定:“第三条:探视时不准带任何钱物。”“第七条:因特殊情况儿童需回村探视,每月一次,但必须凭村委会所开证明经院领导批准后,严格填写回村探视登记卡后方可离开。”
很多孤儿的亲属对“阳光家园”严格的外出制度和探视制度表示不满。孩子们也不习惯这样军事化的管理。
李启民说:“‘阳光家园’是政府负责任的一种姿态,不能全盘否定,但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需求,更人性化。同时从孩子个体的角度来考虑,‘阳光家园’并不是理想的养育方式,还是要提倡以寄养、领养为主,这样能更好地让孩子们回归社会,而不是在孤儿院里过孤岛似的生活。”
寄养领养遭遇瓶颈
因为,“寄养”只是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但孩子不算家里的人,孩子大了可以离开。所以,群众的积极性不够。因此,有专家提出国家提供补偿。但一年只有1000元的补助,仍然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据李启民透露,国家正在漓江和驻马店试点更高金额的补助,相关的政策可望尽快出台。
李启民说,更多的家庭愿意领养一个孩子,但很多监护人不愿意孩子远走,觉得对不住亲人,尽管孩子过得很痛苦也要留在身边。可按规定“必须领养人、监护人、孩子都同意”才能领养。同时“领养人没有孩子或孩子死亡”,事实上有经济条件也有意愿领养的人很多,但符合条件的人不多。第三个原因是,人们普遍希望领养小的孩子,但因为艾滋发病的规律,健康的艾滋孤儿一般都大于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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