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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2005年8月24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23日,太原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草案)》,对艾滋病和性病的预防与控制、诊断和治疗、疫情报告等内容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规定,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场所适宜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反规定者,给予其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服务人员须到卫生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健康体检。违反规定者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在疫情报告方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艾滋病、性病统计资料。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发布艾滋病、性病统计信息,否则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此外,《条例(草案)》特别制定6项保障措施,对艾滋病人、艾滋病工作者等人群予以保护,如:对艾滋病病人死后遗留的孤儿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给予生活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依法享有的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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