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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就是关爱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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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8-16 16:38:21 点击: |
如果有一天,我的手破了,我去医院包扎,我可以坦然地对医生说:我是HIV携带者,请注意消毒。而医生和其他病人都能很平静;如果有一天,我去理发,我对理发师说:我是HIV携带者,请注意消毒。而理发师和其他客人都能很平静。那一天,就是我们的节日!———美国艾滋病毒感染者亨利·尼科尔斯
■证言与听证之三:控制传播首先要消除歧视
中国第一个艾滋病患者民间关怀项目“红树林”的负责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小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写出他的真实姓名),陈述了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是如何不利于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他说,一个外地产妇,因生产中输血感染了艾滋病,遭到家庭的抛弃,至今无法回家;一个大学教授,因为在医院拔牙感染了艾滋病,至今无法继续工作;小孩生下来就感染了艾滋病,一直没有学校接收……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很多人甚至有这样的想法,把艾滋病人流放到一个小岛上或者把他们统统消灭,以保护大多数人。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使艾滋病患者为了避免歧视而过着隐蔽的生活,使社会的预防工作无从谈起,而受害者恰恰是大多数人。小李说,100万艾滋病感染者和发病者确实是少数人,可是社会正是由各种各样的少数人组成的。而这100万的数字同时还意味着,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平均十几平方公里就会有一个感染者,除去人烟稀少的地方,我们每走500米左右就会有一个感染者,由于社会的歧视,他们躲在黑暗中而不为人知。艾滋病感染者老纪书面证言说,感染者一旦暴露就没有任何退路,就会失去现有的一切,于是有些感染者不敢看病,这样的结果是艾滋病更不容易得到控制,甚至有的病人破罐破摔,有可能传染更多的人。
■证言与听证之四:是否应该隔离和强制检测
证言人、北京市民贾旭认为应该把艾滋病人与正常人隔离,他说,通过政府行为把艾滋病人隔离在他们自己的社区里,可以有效阻挡艾滋病的传播,因为出于对少数人的怜悯而让绝大多数人冒风险是不公平的。此举也可以让他们远离社会的歧视。但听证人的提问使人们认识到且不说这样做是否有相当必要性和是否合法,但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
多名听证人提问:选择哪里作为艾滋病社区?由谁担任护理人员?病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否同时强制剥夺?是否要动用警察?那和坐监狱有什么区别?子女上学入托怎么办?……证言人王文清提出,古巴在1987年曾有隔离艾滋病人失败的例子,当时古巴政府让艾滋病人集中居住在类似集中营的居所,虽然在短时间内确实在遏制艾滋病传播上有一定效果,但由于政府投资不能长期维系,艾滋病人忍受不了太差的生活条件而纷纷逃离,至今古巴的艾滋病感染者仍然呈上升趋势。
中央党校教授林证言陈述认为,对艾滋病人隔离治疗而不是隔离生活是有合法性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艾滋病与病毒性肝炎、伤寒等22种疾病列为乙类传染病,该法第24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的,可以交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证言人赖毅斌、杨敏也主张对艾滋病高危人群进行强制检测。但紧接着就出现一个问题,哪些人是高危人群?一定是吸毒者和妓女吗?人民大学教授、性学家潘绥铭发表证言说,通过可靠性很高的调查,证明“老板”阶层是性接触传播的高危人群,他们的性伴侣最多,怎样对他们进行强制检测?他提出了一个“桥梁人”的概念———指既嫖妓又用时拥有多个性伴侣(包括配偶)的人,这样的人担当了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媒介。
■证言与听证之五:是否应该全面禁娼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新欣发表证言,从多个方面陈述了禁娼势在必行:①性剥削是男性压迫女性的方式之一,②嫖娼导致男性整体道德堕落,③嫖娼业是危机四伏的行业,④嫖娼行为必然影响夫妻感情,⑤传播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病,⑥败坏社会风气,污染青少年心灵。
听证人的发问使这一看上去简单明了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一是要想彻底禁娼需要政府(也可以说是纳税人)投入极大的经济成本和人力成本,还有从事这些行业人的就业问题,这使这个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二是全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包括中国都在禁娼,但没有彻底禁绝的成功先例(短时间可以);三是有一部分卖淫者不属于被迫,有的是好逸恶劳或追求更好的生活,有的为了养家作出卖身选择;四是社会上有着需求,禁的结果是更多地转入地下。种种问题使彻底禁绝娼妓成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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