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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艾滋病人实行首诊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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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20 16:21:35 点击: |
针对部分地区不能及时落实国家有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各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包括医政、疾控、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卫生机构要实行首诊(问)负责制,对医院门诊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开展关于治疗的咨询,提供当地开展免或减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地点等的信息,并有责任将需要治疗的病人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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