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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了大量翔实的证据,并得到了美国FDA(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的确认后,8月26日,云南锡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明律师,将有关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屏边县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张树华,状告瑞士帝肯公、北京赛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红河州中心血站,要求3方被告赔偿因产品缺陷而给被告造成的各种损害132万元。 案件回放 输血得了艾滋病 2003年12月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平田村的张树华,因帮人拉货不慎从车上掉下摔伤,被家人送到屏边县人民医院后,经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和左股骨骨折,并需手术治疗。手术前,医院对张树华进行了包括血液检验在内的各项检查,其中的HIV抗体及梅毒螺旋体等项检验均为阴性。手术过程中,张树华接受了1600毫升的输血,手术后不久,张树华就出现了发热、恶心、厌食等症状,几天后上述症状消失,但骨折却一直未愈合。 张树华家人认为,骨折未愈合是医疗事故。在屏边县卫生局的调解下,医院同意再次为张树华进行手术。谁知,在2004年6月10日手术前进行检验时,张树华的血液检验结果却呈现HIV阳性,于是手术被取消。7月1日,云南省疾控中心检验确认张树华HIV阳性,8月5日,省疾控中心检验张树华妻子的HIV呈阴性。 法院调解 医院作出治疗补偿 身处小山村的张树华和家人,得知其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且了解到这种病的严重性后,全家人异常恐慌,经多方与医院协商未果,于是将屏边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110万元。 去年11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树华的代理律师认为:因为张树华在医疗过程中跟供血单位无直接的关系,故未将血站列为被告。 法庭上,医院承认对张树华的骨折治疗存在一定过失,但在输血过程中,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输血不存在任何过失。按照有关法规,输血感染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接受骨折治疗方面的调解,但不接受输血方面的调解。最后,医院还出示了由红河州中心血站提供的证据:供给张树华的血液是由6名献血者提供的,采血前检验,6名献血者HIV均是阴性。 庭审后,双方又多次接洽,于今年初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屏边县人民医院于今年3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张树华22.5万元,双方医疗纠纷就此了结。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还免收了2068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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