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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输血致夫妻同染艾滋
作者: 发布日期:2006-8-1 10:48:06 点击:

  阜南县一农妇郭克云1995年因引产后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却被医院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毫不知情的她又将丈夫感染。

  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54万元。一审败诉后,农妇悲愤离开人世。丈夫带着她的临终嘱托上诉到省高院。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农妇胜诉。

  郭克云1995年因引产后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并输血。儿子出世后,郭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可总是查不出病因。后来,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郭克云的血液进行检验。2004年11月29日,检验报告出来了,结果是HIV—1抗体呈阳性。2005年2月5日,杨合桂的检验报告也出来了,也是HIV—1抗体呈阳性。

  正在这时,有人告诉杨合桂一个惊人的消息:2005年1月20日,阜南县公桥乡一名艾滋病患者张某(1995年6月同样在那家医院做了一次脾切除手术,医院对张某实施了输血)死亡。2004年12月,张某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张某死后其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一次性赔偿损失2.7万元。

  2005年初,杨合桂在安徽省疾控中心发现,为其妻子供血者之一程某2004年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当我拿到名单一看,程某名列其中,他就是给我妻子供血者之一,早在2004年2月12日他就被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HIV—1呈阳性。”杨合桂说。

  得到这个答案后,杨合桂拿着妻子当年的输血发票,找到了这家医院。然而,医院告诉他,发票上没有主治医生签名,由此否认他的妻子曾在医院住院输血。

  无奈之下,已被妻子传染了病毒的杨合桂和妻子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54万元。2005年11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郭克云与该医院不构成医患关系,驳回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一个月,郭克云的病情急剧恶化,悲愤地离开了人世。临死前,郭克云嘱咐丈夫“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否则死不瞑目。”

  2006年4月20日,安徽省高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阜阳该医院与郭克云的医患关系成立,应赔偿损失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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