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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娜的叔叔说,他们报案后,警方向学校派了几名同志加强巡逻,但并没有及时带小娜去做鉴定,也没有展开大规模的调查。
11月14号凌晨,蒙面人再次来到女生宿舍,这一次又有三名女生被****,十多名女生遭猥亵。蒙面人的第二次出现,终于引起了校方和警方的重视。这一次学校倒是在第一时间报了案,警方也立即成立专案组,派出60名警力勘测现场。同时,带小娜和另三名受害的女孩做了鉴定,并追捕犯罪嫌疑人,经过26天的侦破,蒙面人陈良茂终于被抓获。据陈良茂交待,其实早在11月10号之前的一个月,也就是2005年10月5号,他就曾经去过七中的女生宿舍,也就是说在七中发生的****案不是两起,而是三起。
主持人张绍刚:“同一个歹徒,同一个学校,全部都是在学生宿舍,同学们居然是屡遭****。我想这个事实不光是学生家长不能接受,我们作为观众,我们听到了之后也觉得根本无法理解,无法承受。那么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导致接二连三的出现这些恶性事件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核心话题。在我们今天的互动环节,将会有两位和我们电话连线,一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另外一位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我们希望听到二位专业人士给我们带来的看法。好,现在请导播帮我们接通李玫瑾老师和佟丽华律师的电话。”
主持人张绍刚:“喂,佟律师你好,一个学校相同的校园里,都是在宿舍四天的时间,悲剧完全一样的重演,您觉得为什么呢?”
佟律师:“我认为两个问题要提出来,第一个问题就是学校短时间内多次发生这样的案件,学校为什么不能强化自己的管理?学校为什么不能把这个事情的真相全部的向公安机关来汇报?”
主持人张绍刚:“李老师,那警察在这个案件当中,是不是也有不够细致的地方?”
李老师“对,我觉得警方所反应得比较不太不够及时,或者说反应得不够敏感,因为像有很多案件,我们把它称为叫自然犯罪类。所谓自然犯罪类呢,就是说它不是由于完全是由于外部原因引发的,而是说犯罪人主观恶意引发的,这种案件呢,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比如像盗窃抢劫,****,只要是犯罪人主观恶意引发的案件,它都会有重复性,因此我们当发现第一起案件的时候,就应该有对第二起第三起的防范工作,所以在这一点上公安机关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要检讨自己的行为过失。”
佟律师:“我非常赞同李梅瑾老师的提法,你知道猥亵的犯罪和治安的案件之间,如果不进行详细的侦查,是很难划分的。单靠孩子,单靠社会来提供充分的证据,是很困难的。公安机关在这类案件当中一定要敏感。”
主持人张绍刚:“在我们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面对受害的孩子的家长的时候,家长们说不想再说这事。他们在告诉孩子们,这个事没有发生,然后甚至于他们让孩子转校,他们希望用转校的方式告诉孩子把这事忘了,可能吗?”
佟律师:“我给你讲一个案件,一个女孩受到了老师的性侵害,父母报警了,警察一次一次询问,这个女孩后来孩子就出现了精神问题,父母就面临一个艰难的两难选择,是继续告还是撤案?继续告的话,孩子精神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不告的话,又咽不下这口气。问我怎么办?我说我没有答案,这就是两难选择。”
主持人张绍刚:“李老师,您有什么建议给父母吗?”
李老师“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父母对孩子应该是要面对现实,要告诉孩子这个事情,首先它发生了,我们通过法律来把这个事情来解决,然后第二个要告诉孩子,这个事情只要你自己坚强,也就是说它没有什么。以后的其他的太严重的问题,实际上我觉得淡化还是对的。因为这个淡化就是没有什么了不起,这个事就过去了。”
主持人张绍刚:““不要刻意去提”
李老师“对,那么第三个就是,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让他离开那个引发他痛苦……”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转校,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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