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选 项:
  【热点文章】
青年应具备的性道德观念 
真实:我和女老师偷吃禁果
女友把第一次给了别人 我该如何
大学生的性道德
中国妇女的状况有哪些
性关系的基本道德类型 
性道德 
性行为的准则
性道德规范
父亲和弟弟都对我性侵犯
  【推荐文章
性道德规范
 
 你的位置:旧梦首页>>两性文化>>性道德>>正文
大学生“婚禁”将解“产假”怎么休?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15 16:19:38 点击:

关键词:产假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内容,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大学生可以自由婚恋。

  随着“禁婚令”的解除,一系列婚后生活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为配合新规定,各高校正在加紧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大学生申请产假程序

  苏州大学最新颁布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共分6章90条,包括涉及困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大学生婚恋、考试作弊、学校自主处分权等“三大难题”。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条款。

  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需要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及时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地劝其退学。不过休学期间,学生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关于大学生婚育问题的数字解读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

  ®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

  ®高考已经没有年龄限制,大龄考生有的已经40岁;研究生扩招,很多人工作几年后回来读书,直接就处在婚育年龄段,在校生婚育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不到万分之一。

  相关案例回放:女博士被迫退学与被逐出校门的“情侣”

  根据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以下事件发生在新《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出台前:

  【案例1】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当时已30岁了。在读博士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在一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就出现了不规律的长时间子宫出血。医生告知她已意外怀孕,并伴有先兆性流产。为了完成学业,她和丈夫打算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了避免危险不要做流产手术。但是,由于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她和爱人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她不想苦读两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她更害怕因手术而失去永远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或者停学申请,但学校认为任何规定不能违反,只能按规定办。因为丈夫也在此校读书,唐女士没办法,在学业与孩子上她含泪选择了孩子。

  唐女士说,目前她正在准备再考原校的博士,她想以自己的经历向社会提出呼吁:晚婚妇女是有生育权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女士受教育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目前二者发生了冲突,只能说是法制的不健全。

  ——原载于2005年01月21日《北京晨报》

  【案例2】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今年3月公布的新《规定》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清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春生说,按照“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的原则,新《规定》既没有对结婚予以限制,也没有提及生育的问题,所以从法律上说,在校大学生有生育的权利……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文章:处女问题的核心在哪里?
下一篇文章:苏大:已婚学生生育可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