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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关系中,大多数伤害是心理伤害。道德的性关系是为了改善双方的生命质量。如果性行为是出于如下动机,就会对别人构成伤害: 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顾及对方的感受; 作为一种摆脱父母,表现自立的方法; 为了对某些人表示愤怒,或发泄怒气; 作为套住对方的办法; 作为留住男朋友或女朋友个办法; 为了赶时髦; 消除自己的焦虑; …… 为了避免这些伤害,彼此给予爱和尊重是唯一的办法。
另外,尽管有些婚外性关系是在双方自愿、彼此无伤的情况下发生的,但它对婚姻中的另一方构成伤害,因此也是不道德的。 承担责任在建立性关系之前,双方都必须有准备对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现实是,性行为可能会使女孩怀孕。在性行为发生之前,双方都需要清楚地知道,你们能否为可能产生的后代承担爱护和照顾的责任。
每个人都有生存和被爱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无权剥夺。一个不被爱护、不被需要的孩子,在他一生下来就已经失去了人性的尊严,就已经被侮辱了。一个人如果抛弃了承担爱护和照顾后代的责任,就严重违反了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必须对可能影响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负全责。
爱道德的性行为不仅应是全身心投入的生理反应,更应是全身心投入的生命交流。因此在性行为之前,两个人的生命中必须有某些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必须有爱。 象所有的动物一样,即使没有爱,我们有时也能感觉出性的美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象动物那样容易得到满足。当性行为不含爱的成分时,我们无法把它看作人类光辉的象征,也无法从中获得深远而持久的满足。
只有那些情绪、心理和身体都比较成熟的人才有能力保持道德的性行为。性关系的确很美妙,但却不是追寻自我的唯一方法。我们不能指望在床铺上得到人生一切乐趣,因为,在我们的生命中,绝大多数的人生乐趣必须从床铺以外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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