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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女子最深重的压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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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21 12:03:09 点击: |
这一段话是论述以前的情形,说魏、隋以后对女子的表彰,以至苦难能为可贵, 而有发扬正气、鉴别人禽的作用。 《明史·列女传》又云: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千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明代《列女传》以及其它实录、志书所记载的所谓“贞烈”之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以身殉夫。 如有个蔡烈妇,是松阳叶三妻。叶三以打柴为业,家庭贫穷,蔡一直小心地敬事丈夫。叶三后来长期患病,蔡织布、缝衣以买药给丈夫吃。叶三病重了,自知不起,握着妻子的手说:“在我活着时你就改嫁吧,不要再受三年苦了。”蔡听了梳洗、更衣,同时以刀置袖,前去对丈夫说:“我先嫁人了!”以刀刎颈而死。叶三大惊,很快也死了。 林氏,通州人。17岁出嫁,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恸悼几绝,决心绝食以死, 但因公婆俱在,不忍说出来使他们伤心。每次吃饭时假装饮水吃饭,实际上不吃。5天后,昏倒在地。婆惊问其故,她从容地说:“如今欲从亡人地下。”婆抱着她的女儿劝道,为了这孩子,你也应该活下去。她坚决地说:“伤哉,我天已死,何恤一女。”她让人家不要再将女儿抱来,并强撑着身子来到丈夫柩前躺下,就这样饿了21天死去。 二是守节终身。明代莱州人李逊之妻苏氏,21岁时夫亡,儿女全无,她孤身守节69年,丈夫的财产全部送给弟侄,自己一毫不取,贫困终身。 明代苏州昆山有一个叫李惠的妇女,19岁时夫亡,也没有生育。她留在夫家决心守节,有人劝她:“没有儿子,老了靠谁?”她说:“丈夫是天,天只有一个。 夫死无子,是我的命不好,你们不要用这些脏话来污我的耳朵!”为了“明志”, 她几次想自杀,都被家人救下。洪武十年时,丈夫的哥哥犯法被捕,她也受株连入狱。有人又劝她说:“如果你改嫁,离开夫家,这事就与你无干了,你就可免罪了, 否则,将死在狱中。”李惠怒气冲冲地说:“我不会因为危难而抛弃礼义,只要能守节,就是死一万次也在所不辞。”她的行为深受官府赏识,明太祖还下诏旌表了她。 有的女子只是许聘于人, 并未过门, 夫死,也终身守节,或以身殉夫。如据《开封府志》记载,明代开封府杞县有一个女子郑京姐,10岁时许聘给王念祖,不久,王病死。当时年仅十一二岁的郑京姐力请父母让她归于王家。去王家后,穿上自备的哀服,先拜天地,再拜王氏父母,再拜父母,一如婚仪。礼毕,来到念祖灵柩前哭奠、守灵。5天后,送葬的日期到了,她换上吉服,在柩旁自缢身死。 三是反抗****。 柴氏,夏县人,孙贞之妻。崇祯四年冬,有盗匪劫掠,搜山时抓住了这对躲避山中的夫妻。盗匪见柴氏年轻貌美,十分高兴。一个人上前抓了抓柴氏的手,柴氏立即将手上这块肉咬了扔掉,说:“贼污我身!”另一个人又扳了她一下胳膊,她也咬去自己胳膊上的那块肉说:“贼污我肱。”她的行为激怒了盗匪,被活活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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