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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为虎狼所食者,重服之子。孝子戴麻不食肉,君子羸顿,小人私合阴阳,有子必为虎狼所食。
人生溺死者,父母过胞藏于? 器中,覆以? 器埋于阴坦下,入地七尺,名曰童子里溺死水中。大风之子多病,雷电之子颠狂,大醉之子必痴狂,劳倦之子必夭伤,月经之子兵亡,黄昏之子多变,人定之子不喑则聋,日入之子口舌不祥,日中之子颠病,晡时之子自毁伤。
凡服药虚劣及诸病未平复,合阴阳并损人。
月煞不可合阴阳,凶。建破执定日及血忌日不可合阴阳,损人。
冲和子曰:《易》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礼》云:“雷将发声,生子不戒,必有凶灾。”斯圣人作诫,不可不深慎者也。若夫天变见于上,地灾作于下,人居其间,安得不畏而敬之?阴阳之合,尤是敬畏之大忌者也。
以上这些内容,和历代许多房中理论家所提出的交合禁忌一样,既有科学成分,也有唯心的以至迷信的成分,是值得分析的。
5.论述求子与优生
彭祖曰:求子之法,当蓄养精气,勿数施舍,以妇人月事断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老寿高贵;生女清贤配贵人。
当向晨之际以御阴阳,利身便躯,精光益张,生子富贵长命。
男子满百岁生子多不寿。八十男可御十五、十八女,则生子不犯禁忌,皆寿老。女子五十得少夫亦有子。
妇人怀子未满三月,以戊子取男子冠缨烧之以取灰,以酒尽服之,生子富贵明达,秘之秘之!
妇人无子,令妇人左手持小豆二七枚,右手扶男子阴头内女阴中,左手内豆著口中,女自男阴同入,闻男阴精下,女仍当咽豆。有效,万全不失一也。女人自闻知男人精出,不得失候。
阳精多则生男,阴精多则生女。阳精为骨,阴精为肉。
这一段论述从优生的角度看,有一些科学道理,但有更多的糟粕。例如把优生与“富贵”联系在一起;“八十男可御十五、十八女”,“女子五十得少夫亦有子”;“取男子冠缨烧之以灰”以及交合时“咽豆”等,其中不科学的成分是不少的。
6.强调要“多御女”
彭祖曰:夫男子欲得大益者,得不知道之女为善,又当御童女,颜色亦当如童女。女苦不少年耳。若得十四五以上,十八九以下,还甚益佳也。然高不过三十,虽未三十而已产者,为之不能益也。吾先师相传此道者,得三千岁。兼药者可得仙。
欲行阴阳取气养生之道,不可以一女为之,得三若九若十一,多多益善。采取其精液,上鸿泉还精,肌肤悦泽,身轻目明,气力强盛,能服众敌,老人如廿时,若年少,势力百倍。
御女欲一动辄易女,易女可长生。若故还御一女者,女阴气转微,为益亦少也。
青牛道士曰:数数易女则益多,一夕易十人以上尤佳。常御一女,女精气转弱,不能大益人,亦使女瘦瘠也。
冲和子曰:非徒阳可也,阴亦宜然。西王母是养阴得道之者也,一与男交,而男立损病,女颜色光泽,不着脂粉,常食乳酪而弹五弦,所以和心系意,使无他欲。
王母无夫,好与童男交,是以不可为世教。何必王母然哉?
这一段文字可以说是古代房中书糟粕的集聚,典型地反映出在封建社会中男子以女子为玩物、侮辱妇女人格、摧残少女的思想。例如“欲行阴阳取气养生之道,不可以一女为之,得三若九若十一,多多益善”;“御女欲一动辄易女,易女可长生”,“数数易女则益多,一夕易十人以上尤佳”,实在是太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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