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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并不复杂。“夫妻没有隔夜的仇”这句话最能够体现众多夫妻间的矛盾。对于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导致离婚的外在的因素如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容貌美丑等都必须通过内在因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许多外在看起来很不协调的夫妻却异常地美满,而有些外在看起来很般配的夫妻实际并不和谐的原因。其内在因素很可能就是双方的价值观不同,而且又不能相互认同和接纳。有些夫妻吵吵闹闹几年甚至几十年,关系时好时坏,最终选择离婚,除了价值观的因素外,很可能与双方性格不协调有关。
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的因素,都不是不可调和的。并没有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这时,“试离婚”便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两个人采用短暂的分开让矛盾冷却。回过头来再看时,其实所有的矛盾并不能成为分手的理由。
“试离婚”缓冲婚姻危机
“试离婚”现象究竟何时在我国萌生,首先始于何处,尚不得而知,然而这一现象直到90年代才引起专家的关注。如果说专家们对试婚现象意见相左,褒贬不一,那么绝大多数专家对“试离婚”现象的观点则惊人地一致,那就是普遍持赞同态度。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会的专家樊爱国女士认为:“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试离婚”是对离婚的一种主动适应,而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离婚。“试离婚”毫无例外都是双方自愿,尽管配偶中有一方很可能只是被动地自愿。“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这也许是专家们对此持赞同态度的原因之一。
无论是“试离婚”还是离婚的双方都会出现这些感受,“试离婚”的双方没有像某些行将离婚的双方一样反目成仇,急于逃离“围城”,他们的婚姻中毕竟有一些闪光的亮点,毕竟有不少值得留恋的情景。因此,在家庭和夫妻间出现矛盾时,“试离婚”可以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较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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