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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淫秽、色情问题和有关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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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2-20 11:04:57 点击: |
(二)基本上说来,色情图片、电影的流传与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有关。如果让其任意传布,则对未成年人会有更严重的危害,因此对于这一情形,必须严加禁止。州政府及国会不但应付诸实际行动,更需要编印书刊来教育人民。 (三)贩卖色情物品之所以兴盛,是有其经济因素的,在图谋暴力的动机下,使得这一不法行为遍行全国,这需要有强力的法律来约束,以杜绝这些非法色情交易的市场和机会。 (四)我们不认为要求青少年做视觉上的性行为表演是文学、教育或科学工作的一部分。 (五)对青少年色情的认可与界限,以材料的内容来作为分类的标准。 1968年,最高法院在"金斯伯格对纽约州"案中指出。各州可以制定分别适用于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标准。就是说,可以出售给成年人的材料也许不可出售给青少年。 保护青少年及其他成年人的法规 美国为保护青少年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明令不准将黄色书刊卖给不满十七岁的青少年;严禁青少年从事非法的色情物品交易活动;建立只供成年人涉足的书店、电影院等。 1975年在"埃斯诺克对杰克索尔城"案中,杰城规定,如果露天影剧院的屏幕能从街上看到的话,就禁止该院放映那种有女性的臀部和裸乳出现的片子,为的是保护该城市的青少年不接触这类材料,这与最高法院的说法并不完全一致。但高院肯定地指出:旨在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建立起淫秽的各种标准,是许可的;当然必须小心从事。鲍尔法官写道;"只有在相当有限和适当的情况下,政府才能为保护未成年人而禁止材料的公开传播。"禁止****显然不够严格,只有那些具有严重引起青少年淫欲的材料方可限制。 事实上,"拉皮条"语言的运用限制更多了。 在很多大城市有一个趋势,就是制定划区城的法律,既把色情活动隔离在城市的一个特别地方,又能尽量消减其影响,或通过中心商业团体传布它,使各个色情物品的经营者与其他的销售商和传布者分离开。1972年,底特律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各个成年人剧院之间的距离必须在一千英尺以上,成年人书店、歌舞表演餐厅、酒吧间、营业性舞厅、旅馆、当铺、游泳馆、信托商店和擦皮鞋店必须在居民区的五英尺之外。1977年,西雅图市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所有成年人剧院要固定座落在一个小地方的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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