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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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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8-16 9:09:3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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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在性关系和性活动中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性权利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具有的个人权利。恰当地行使性权利,对人类自身的繁衍存续,对个人的生存、发展和健康,甚至对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性权利应该由法律确认和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性权利的存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中,由于人们在思想和观念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性权利的重要性,因此许多性权利还处于呼吁或者道德制约的层次上。但是社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人们恰当、顺利地行使性权利。 性权利的是概念是由女性主义者提出和倡导的。她们认为,在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女性的性权利被社会否认或者歪曲了。因此她们把争取获得与男性同等同样的性权利,作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为此发动过一系列相当规模的社会运动。 特征 性权利具有下列特征:1、性权利对象的独特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性权利的对象是异性,特别是指自己的配偶。2、性权利行使的限制性。性权利是一种天赋的权利,自然人都享有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行使这种权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达到一定年龄和性成熟,即具有性行为能力;与性权利对象具有一定人身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性权利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多数社会中,都要求人们在隐蔽的环境中实施性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性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社会禁忌。3、性权利的平等性。性权利是一切人都享有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成年人或者妇女的权利;同时,性权利并不是一种片面的权利,而且也伴随着相应的义务。4、性权利行使的多样性。实施性权利赋与的性行为,不但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性行为,也包括娱乐性的性行为,例如,与生育无关的性行、个人的自娱行为、阅读性材料的行为、观看性影视作品的行为等。 内容 性权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在性关系方面的权利。它主要包括:自主选择性伴侣的权利,拒绝建立某个性关系的权利,在任何性关系中不受侵害与损害的权利、在性关系中受到侵害或者损害后要求受到保护和索取赔偿的权利,自愿和自由解除现有性关系的权利等。在中国,这些性权利一般都被包括在关于婚姻的各项法律或者法规之中。2、在性行为方面的权利。它主要指:性行为的双方都拥有要求性行为、发起性行为、参与性行为、共享性行为、拒绝性行为和终止性行为的权利,双方都有在性行为中不受侵害与损害的权利,都有坚持或者改变自己的性行为方式的权利。3、在性的各种表现方面的权利:个人主体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性要求、性特征、性现象、性情感、性感受和性观念;也有权利拒绝他人的针对自己的各种性表现;如果他人的性表现侵害或者损害了主体,主体有权利要求保护和索取赔偿。 性权利与性义务 性权利必然带来相应的性义务。性权利与性义务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1、任何人所具有的性权利都不得侵害或者损害他人的性权利。因此,尊重和不破坏他人的性权利,就成为任何一个要求自己的性权利的人的必然义务。例如,某人既然要求和坚持自己主动发起性行为的权利,那么性行为的对方就因此而拥有了拒绝这种性行为的权利。要求主动发起性行为的一方,在坚持自己的性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不破坏对方的拒绝权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强制对方顺从自己的性要求。同样,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拥有以公开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性欲望的权利,那么此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性表现对可能观看到自己的性表现的任何人的性权利(拒绝观看的权利)不会构成任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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