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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被抓后跳水溺亡 引发连串费解之事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2 10:57:16 点击:

  家属质疑警方溺亡结论,尸体争夺引发连串费解之事

  三名目击证人说法不一,死者跳水前后究竟有何隐情

  “尸体脸朝下趴在铁床上,光着背,一只胳膊斜搭在背上,一只脚上还穿着皮鞋,后背上落着几片水瓢的小叶。”

  5月20日凌晨5时许,浙江海宁市殡仪馆,周王庙镇石井村村民吕楚生见到了儿子吕海翔的尸体。

  一个小时前,吕楚生与儿媳王茹琴(吕海翔妻)被带到周王庙镇派出所,海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宗敏介绍了吕海翔的死因:5月19日晚,吕海翔在歌厅包厢内嫖娼时,被斜桥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在等待警车时,吕向民警提出要小便,然后走向南面路边,小便后吕站在原地抽烟,这时正好从公路西面开来一辆汽车,灯光较亮,吕乘民警不备,突然纵身跳入路旁洛塘河向对岸游去,最后溺水死亡。

  在殡仪馆,海宁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半小时后得出结果:死者口唇紫绀;结膜淤血明显,颈胸部有暗红色皮下出血点;手指、脚趾二度浸渍,全身皮肤立毛肌收缩,呈“鸡皮样”改变,符合溺水死亡的尸体体表。

  吕楚生随即提出,按当地风俗,要把尸体先运回家设灵堂,过三天再拉回火葬。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0日上午9时,吕海翔的尸体运回石井村。

  家属们检查后发现,死者满脸是血、胸部有多处红色和青色斑迹。

  吕海翔身上的伤痕是哪里来的?他身上有驾驶证,警方可以证实其身份住址,但为什么不在打捞现场认尸,而要拉到火葬场后才通知家属———吕楚生提出连串疑问。

  石井村村委书记乌建达的说法加重了这种怀疑。

  20日凌晨2时40分,周王庙镇派出所民警吴飞和沈月明找到乌建达,两人开口并没有说吕海翔死亡的消息,而是详细询问吕家的社会关系。

  “为了搞清楚吕家的情况,半夜三更我打出去5个电话。”乌建达对记者说。

  5月21日上午,吕海翔的表弟范建龙代表死者家属将一份尸检申请递交海宁市公安局,当时警方未作答复。傍晚6时左右,吕楚生接到警官郭宗敏的电话,对方称:“晚上7点钟到殡仪馆进行尸检,明早8点前一定要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2日晚,家属买来冰柜,将吕海翔的尸体冷藏起来。此后数日,石井村出现多辆警车,“每天都有几十名便衣盯在我们家附近。”吕楚生说。同时,事件引起附近众多村民关注,每天晚上,吕家门前都会聚集数百名旁观者。

  一份备忘录

  “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6月2日,吕楚生与妻子范惠珍、儿媳王茹琴到海宁市政法委上访,要求调查吕海翔死因,海宁市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出面接待。

  双方接触的结果,是签订了一份备忘录。

  备忘录称,鉴于吕海翔是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市委政法委马、金、张三位领导与死者家属就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备忘条款共五则,前三则至为关键:

  其一,“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其二,“在6月10之前办理完毕吕海翔的丧事。”其三,“由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和张建中主任给死者家属筹措生活救助金5万元(6月2日先行支付1万,办理丧事后6月10日前支付余下的4万),并在6月底前为范惠珍一人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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