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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三者”侵权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2 11:01:49 点击:

在周远华看来,他们的家庭之所以受到破坏,面临着行将解体的局面,责任完全在于“第三者”谢光萍的出现。于是,作为一名妇女维权干部,她清楚捉奸要捉双的道理,她开始搜集二人奸情的“证据”,要让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被“第三者”给侵害了。

1998年3月底的一天,周远华在晚上又接到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人说张长春此时正在谢光萍家中。这可是终于等来的捉奸的好时机,周远华立即找来几个人直奔谢光萍家而去。到了后,周远华敲开了门,她带来的一行人立刻冲了进去,并在谢家的厕所里“逮住”了张长春,随周远华前来的人用早已备好的照相机立即拍了照。

事实上,周远华的这次捉奸行动并未拿到什么”证据“,当时在谢光萍家里的还有她的弟弟妹妹等人。谢光萍对周远华的捉奸行动非常气愤,她立即叫来了医院的领导并打了110报了警。后经证实,当时谢家除了张长春与谢光萍外,还有另外的3个人,确实无法证明张、谢二人有什么奸情。

此后,周远华对谢光萍更加恨之入骨,她给谢光萍写过几封信,信中不仅责骂谢光萍,并威胁说要收拾她。周远华还找到谢光萍所在医院的领导,要求管一管谢光萍。医院领导经过一番观察,并没有发现谢光萍与张长春有什么“奸情”。

谢光萍在接受采访时,始终坚决否认她是所谓的“第三者”。她说:“我要是与张长春真有恋情,就会大大方方地承认。”

妻子把“第三者”推上被告席

周远华对谢光萍和谢光萍所在医院领导的说法不能认可,她坚信张、谢之间有“奸情”,谢光萍就是破坏她家庭的“第三者”,谢光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女干部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1998年底,周远华用一纸诉状将谢光萍推上了法庭,状告谢光萍作为第三者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000元人民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一般法院根本就不受理的第三者侵权案。法律要做出裁决需要有证据支持,周远华当然清楚这再简单不过的法律常识,她向法庭提交了她的已近成年的儿子的证言:“我爸爸胆小怕事,谢光萍在电话中经常骂我妈,有一次还在电话里对我说,你老爸喜欢我,我也喜欢你老爸。”周远华的儿子现在还认为,父母闹离婚就是因为谢光萍的插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长春与谢光萍已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关系,谢光萍事实上侵害了原告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院并做出如下判决:被告谢光萍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远华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的其他请求不予主张。

谢光萍不服一审判决。她认为,如果周远华儿子的证言也能成为法院判决的证据,她也可以让自己的弟弟妹妹写出有利于自己的证言来。于是,谢光萍将此案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长春和谢光萍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关系,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中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并做出最后裁定:此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判决程序不当,应予纠正,故驳回周远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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