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案为例,阿芬是个精神分裂者,表面上看,与本案两被告人发生性行为时,她确实是“自愿”的,但她的这种“自愿”仅仅是因为她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果她精神完全正常,她会与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发生性关系吗?答案不言自明。而且她的这种“自愿”也是因被告人引诱而起。
基于此,法律对阿芬这类人采取特殊的保护原则。即行为人(指罪犯)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罪论处。